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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章 换词丢手绢(第3页)

经过一个柜台时,小芳盯着看了有一分钟。

“喜欢小手绢?”

小芳有些不好意思的摇摇头,“不是,我就是想起来一首小时候经常唱的一首儿歌。”

说着,瞅瞅四周没人注意,轻声哼唱起来。

“丢,丢,丢手绢,偷偷的放在小朋友的后面,大家不要告诉他……”

小芳脸红红的,又有些怅然若失的说,“小时候我们还一起玩丢手绢,可惜长大了,就渐渐的不玩了,你说那是闺女家才玩的,宁可玩泥巴都不玩!”

陈远志尴尬的挠了挠后脑勺,“玩那个会被人笑话,我不是还跟你玩老鹰捉小鸡嘛!”

小芳的眼睛亮了起来,“是呀,每次你当老母鸡的时候,我就在你后面,拽着你衣裳,你把我保护的很好。”

顿了一下,小芳忽然抬起水灵灵的眼睛望着陈远志,“陈皮哥,你会一辈子保护我,对吗?”

陈远志抬起手,把她额头的一柳碎发别到耳朵后面,顺势从她光滑的脸颊上划过,深情目光注视着她,郑重其事的说,

“我会一辈子对你好,把你当亲闺女一样养着。”

小芳被他戳中了,心里甜甜的,却假装嘟着嘴,“哪有把媳妇当闺女的?”

陈远志一本正经的说,

“你想想,除了恁爹,还有哪个男人对你更好了?如果有,那肯定就是我!”

小芳眨了眨眼睛,觉得他说的好像有道理,但又觉得怪怪的,不由哼了一声,“反正你占我便宜!”

陈远志哈哈一笑,“我又没让你叫爸爸!”

“你说啥?”

“没啥。”

陈远志适可而止,朝售货员招手。

“这小手绢怎么卖?”

郑琳走过来问,“普通方手绢一毛钱一个,带花的一毛五,你要哪种?”

镇合作社就三个售货员,分别是百货区一个,粮油区一个,然后衣服布匹一个。

偌大一片百货,都归郑琳一个人管,也是真够忙的。

陈远志得意的指着小芳,“给我媳妇买的,当然要带花的。”

郑琳惊讶的抬头盯着小芳看了几眼,“啧啧,恁媳妇就是好看,怪不得你那么稀罕!”

“那当然了,我媳妇天下第一好看,所以得要两个!”

陈远志臭美了一下,结果自然是招来小芳一阵害羞和郑琳一顿白眼。

“真不要脸,哪有这样说自己媳妇的!”

都是老熟人了,她这话当然是在开玩笑。

陈远志却一本正经的问,“那你说说,你见过这么漂亮的吗?”

郑琳怔了一下,指着墙上挂的一张明星日历说,“见过,那不就是!”

小芳羞涩的低着头,“我哪有明星好看!”

那时候也是有明星的,电影明星,唱歌明星。

能当明星,长相自然不错,但在陈远志眼里,小芳才是最美的。

“你比明星还好看!”

陈远志得意洋洋的掏出五毛钱,“郑琳,我买两个。”

“行,你还要啥,我一块给你算。”

郑琳都摸出经验来了,陈远志买东西,绝不会就买这一点点。

陈远志笑了笑说,“你先把手绢给我媳妇,然后再去看看鞋。”

鞋并不是归到服装区,还是郑琳负责。

陈远志一眼就看中了一双透明的红色小凉鞋。

就这小凉鞋,穿小芳脚上,肯定好看。

于是他毫不犹豫的说,“把那双红色的凉鞋拿出来看看……对,就是那双透明的。”

话音刚落,一个扰人兴致的声音突兀的响了起来。

“哼,我就知道你会偷偷摸摸来买东西,被我抓到了吧!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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